(1)当本娱乐场所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抢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之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场所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

(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机关。同时,人员未勘杳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院救治,并报告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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