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ktv消费5千正常吗

我认为这不太正常,因为5000元在普通ktv消费,实际上就已经非常的高了,但如果说他在里面被那些酒托给忽悠了,导致了高消费,那就另当别论了,这是因为受骗了,所以才花那么多钱,所以无缘无故的花5000块钱,而且是在ktv这样的场所,要特别注意是不是上当受骗了?

二、老公在KTV请客户消费的钱+19万老婆可以要求返还吗

这种情况下多半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毕竟是老公的正当花销。

三、男人传给ktv小姐的服务费,老婆有权要回吗

不可以,属于消费性支出。如果是男方出轨等其他原因转的帐是可以要回的,男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小三的,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妻子有权向小三要回赠送的财物。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丈夫去ktv消费能追回吗(老公经常去ktv消费几千块)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四、老公去歌厅认识了小姐,三个月了老让他过去不去要红包三个月一共发了一千多,我能报警吗?

你老公找小姐,你报警是为了捉奸

还是抓你老公嫖娼,你知道老公出轨

还是拿他没有办法,只能靠警察去管他

没有用的,你应该自强自立,如果他不

属于你,屡教不改那你就该找属于你的

幸福去了,毕竟世上好男人有的是

五、老公去KTV给了小姐姐2000能要回来吗?

这种已经给了的费用属于已经结账了,说明是双方都认可的账单,这种情况是要不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