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老大”王在清色情场所被起底,狂揽1.2亿元,你怎么看?

只要被客人选中,一次可以赚330元,不准带手机,不准接私活,要保证客人的隐私。这是该集团被抓的失足女小丽说的。被抓的时候,她正在帮客人洗澡。

同一天被抓的,还有将近百名失足女,都是来自不同夜总会、洗浴中心、酒店、会所,甚至还有四五线的小明星。经过公司的仪容仪表、站姿、礼貌用语、服务流程等培训后,他们就成了王在清手下一枚合格的棋子,作为其“揽财”工具。

王在清旗下,操控着不下10家洗浴中心、KTV、会所。

10年来,这些失足女共计组织了16万次交易(记录在册的),老板王在清共计揽财1.2亿元。为了规避风险,他还特地到南京、澳门等地去考察了人家的装修风格,在场所内设置了许多防盗门和密码门,并且会定期组织销毁账目。在会所内部,王在清还培养着无数的“打手”,保证场子的安保工作。

当地曾有传言,在道上,只要提起王在清的名字,没有人敢不给几分面子。就连那些失足女,在王在清的场子都感觉比其它场所更有面子。王在清背后有着庞大的政商关系网,出了事都能摆平,当地群众甚至举报过数十次,均未得到处理。因此,王在清案,牵扯到很多执法人员与其狼狈为奸。其落网后,至少有4名公安局局长等警界高官牵扯其中。

此外,王在清还有赌博与吸毒的嗜好。在经营会所期间,他自己也会常常组织多人活动。2017年6月15日,王在清与江某某吸食毒品后,安排失足女周某乙和闫某某到场,进行四人活动。在周某乙离开后,王在清又叫来失足女徐某某,用金钱诱骗徐某某与闫某某吸毒,随后四人乱作一团。

2017年10月,王在清与江某某以及另外两名失足女吸食毒品后进行淫乱活动。2017年12月,王在清先与周某乙、王某乙在房间吸食毒品,随后安排失足女许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到预定房间,进行6人淫乱活动。

2018年,王在清苦心经营的地下王国轰然倒塌,2020年6月,该集团主要成员均被判处相关刑事责任。王在清因涉嫌16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然而,该罪大恶极,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王在清,他似乎不服判决。一审后毅然提交了申诉书。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暂无更多相关信息。

像王在清这样的社会败类,害了不知道多少人,涉及16项罪名加1.2亿巨款,判处22年并不过分。我认为判得合理,足以彰显司法公正的权威性。另外,其记录在册的罪行都有如此之多,被销毁的数据更多,说明其揽或许远不止1.2亿。

二、打官司不请律师了,自己学法律,虽然没有律师证,不一定只有律师懂法律

口气大了点。自学法律不是坏事,但法律绝不是临出庭时翻一下书,记几个条文就完了的事,说实话,本人法律专业毕业,工作20多年了都不敢说大话,因为学无止境,没有哪个敢说世上一切法律问题翻翻书就行了,如果这样,岂不是任谁都可当法官了?可以说,条文是死的,你能够通过条文理解到法的根本才是目的,也就是说,世界是无限广大的,时刻处于发展之中,法律的制定总是滞后于现实,经常碰到一些案件找不到明显可以适用的法条,或者说法律规范制定的不明显适用于案例,在此情况下就需通过你的法律修养,从法理上,从整个法的系统及社会大的背景去理解适用。记得合同法颁布不久,有一次梁慧新教授给讲课,作为我国民法界的泰斗级人物,梁教授参与了合同法的制定,他在适用合同法审理案件时讲了一个台湾的案例,说一个ktv的老板给员工制定了个规章制度,即包厢服务员如果不能收取客人的消费,则说明是服务员的服务有问题,因此,客人所赖的消费由服务员自己买单并处以一定的罚款。为此,许多服务员经历过补偿顾客消费并支付罚款。一次,一位黑社会老大级人物在ktv内大肆消费之后扬长而去,老板亦点头哈腰的迎来送往,留下巨额花销等服务员承担,那可是她数月的工资,于是服务员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不予支持老板的规矩,老板则以是服务员服务质量不好为由进行抗辩。这个例子如果适用法律具体条款很难找到相符的,老板的抗辩似乎也有其一定的道理,这就不是临时翻几个法条可以解决问题的了。最后法院支持了服务员的请求,判决无需赔款和支付罚款,它适用的就是合同法总则当中的"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原则判的,判词里面包含有如下意思,说你老板在社会上地位也好还是私有财富也好,相对于年轻的女服务员来讲地位明显要高,社会资源明显要大,明显处于优势,但连你老板见黑老大来了都迎来送往,点头哈腰的,怎么苛求一地位等一切都弱于老板的服务员能够超逾老板在黑老大面前的地位,连老板都不敢收,怎么强求服务员去收,因此老板的规定明显与公序良俗不符,此规定是用于转嫁老板的损失到服务员头上的,明显不公平。相信这番论理对你有所裨益。

三、在南京晚上不要上的哥的当(南京本地司机很差劲),他们带你去KTV是坑人的!是黑社会开的,不给钱就打人

这太正常了 每个城市都有很多这样的的士司机 每一行每一业都会有苍蝇或老鼠 并不代表全部 所以 我们应该去相信 这个世界 还是好人多的 只是我们要加强自己的判断能力 不要贪小便宜 不要有歪思想 要明白一句话 天上不会无缘无故的掉下馅饼来 即使掉下来了 也没有砸中你的时候

四、徐州最大色情集团老板入狱,短短10年,他是如何敛财1.2亿的?

黑老大去ktv消费(黑老大去ktv消费多少)

一、新闻报道是组织卖淫,具体捞金细节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

徐州的“黑老大”王某所建造起来的商业帝国轰然倒塌,新闻中报道的也只是关于他的“色情集团”的一些内容,什么十年组织十六万次,还有他因为组织非法活动赚了多少钱,既然是“集团”性质那么王在清的盈利途径应该不止这一个,新闻也说了他是当地的“黑老大”,嫖赌毒样样都沾点儿,其实凡事儿也不必弄得如此清楚,他这事儿涉及金额巨大牵扯关系网复杂,新闻选择性的报道也是正常。

要是啥事儿都说的具体详细,那某些看客非得把自己想象成阴谋论中的一环,造成的社会恐慌和对社会环境的畏惧可不是一两句话或者一两篇新闻稿就能挽回的,所以说这事儿除了王某这个从始至终的参与谋划者,其他人说的也只是片面词,没啥营养。

二、非法赚得钱能够永远属于自己吗?肯定不能!

王某名下的盈利场所很多,KTV、桑拿、会所还有大酒店,全部加起来每月纯利润至少五百万!这些钱除了偿还银行贷款剩下的全部揣在王在清自己的腰包里,如今他的商业帝国倒了人也被警察抓了,这些钱也被定义为赃款,那么这些钱想要成为私人财产就不再可能了,当王某被抓捕的时候他的财产就已经登记在国库的清单上了,算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了。

不过换个角度换个思路王某也算是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新闻中报道他这十年赚了1.2亿,但新闻报道一般都会“缩水”,1.2亿可能只是他部分资产,毕竟都称之为商业帝国了,难道就这点儿资产?不论有多少只要上缴国库那就没所谓了,以后修桥铺路这些钱也能做不少事儿。

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还是想想正途比较好。

每个人都想成为人上人享受与其他人不同的待遇,也想拥有数不尽的财富最好能够过上奢靡的生活,但是社会中对于财富的积累是有限制的,这个限制就是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赚取钱财,不管数额多么大都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挑战法律触及底线,最终不论赚了多少钱都不属于自己,这些钱对于所有者来说都只是经手人。

所以想要拥有财富并且守住财富,还是得从正途获取,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长久,否则不仅钱没赚到生活没享受到,自己还得蹲班房吃牢饭,那就不是幸福生活了,而是糜烂的肮脏生活。

最后:

如今这个世上做点儿啥都能够赚钱,真的没必要触犯法律把自己后半辈子都搭进去!

五、KTV唱歌不买单还打员工算黑社会吗?

唱歌不买单还打员工虽然不算黒社会但性质恶劣应该受到法规惩罚

六、酒吧黑社会多吗

应该是比较多的,黑社会经常出去酒吧,KTV等地方,在某个地方就回扎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