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食业,娱乐业销售自制的啤酒是否应当缴纳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 4号)第五条规定: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四条规定: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消费税额为每吨250元。

二、自产自销啤酒要交哪些税呢?

近接有关分局来电,询问啤酒屋自产自销鲜啤酒的有关税收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根据我国消费税条例规定,啤酒属于应税消费品,并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因此,对啤酒屋采用前店后工场方式自产自销鲜啤酒的行为,应按规定从量计征消费税,即按啤酒的实际出售量每吨交纳220元消费税(每吨啤酒折合988升)。

ktv自制啤酒征收消费税吗(自制啤酒在什么环节缴纳消费税)

二、啤酒屋出售的鲜啤酒除供应店堂吃外,还有部分外卖,此行为应分别交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但考虑到本市目前啤酒屋外卖啤酒的比例极小,且不易划分,因此暂不征收增值税,其经营收入全部按“服务业——饮食业”征收5%营业税。

三、本市饮食业凡有自产自销啤酒行为的,均应比照上述规定,分别征收消费税和营业税。

四、本通知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已按规定征收的消费税不予退还。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