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陪酒女收100元陪顾客喝酒唱歌,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案情后续如何?

这个男子是在这两个女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这样属于违背了这两名女生的意志。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男子如此的行为其实是触犯了法律的。所以最后的结果也是让这些男子承担了应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男子强迫两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是属于犯法。

两名女子收取了顾客一百元,达成了交易,一起喝酒唱歌,没有想到喝多了之后,被男顾客强行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两名女子醒来之后,发现被“欺负”,于是选择了报警处理此事。而这些男顾客在事发之后,也明白可能做了触及法律的事情,还曾找过律师咨询此事。在咨询过后,男顾客想要“耍赖”摆脱强奸的罪名。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真相被还原之后,这些男顾客最后的防线崩溃,承认了部分事实,而这些男顾客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真相大白之际,这件事在网上被曝光,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之所以会引起热议,自然是因为刘某和张某的“职业”问题。陪酒陪唱歌这种职业究竟合法与否争议很大。

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从男子方面来看,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因为这两名女子收取的100块钱里面,只包括了喝酒和唱歌的服务,并不包含这些男子所认为的额外的性服务。所以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的时候,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可以说是违背了她们的意志。在法律里面,对于强奸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那就是如果是在女性不知情或者是有反抗意愿下面进行的性活动,都可能构成强奸。

看了这个新闻以后,我觉得这是一个悲剧。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位女性会选择陪酒这个行业,但是看起来风险特别高。对于这两个女性而言,这样的伤害可能会成为她们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二、男子KTV唱歌调戏女服务员,涉嫌性侵被警方逮捕,这事你怎么看?

其实很多人都有过去KTV唱歌的经历,在那里,大家可以一民歌喉,抒发情感,但也有些人去KTV并不是好好唱歌,而是另有目的。这不,就有一名男子和几个朋友去KTV唱歌,一边唱歌一连喝酒。就在KTV的服务员为这名男子和朋友们服务时,男子见色起意,竟然去撩人家的裙子,结果女服务员很不高兴推开男子,然后男子还借酒耍疯给女服务员一耳光。最后男子因涉嫌性骚扰被警方逮捕。那么,这名男子到底有没有骚扰女服务员呢?

据柬埔寨的媒体2019年10月17日综合报道称,2019年10月15日晚上九点十五分左右,在位于柬埔寨的贡布省安东高棉区一家KTV内,一名中国男子因调戏一名女服务员不成,反被柬埔寨警方逮捕带回警局。

据了解,调戏KTV女服务员的中国男子为43岁的王某,是一名建筑工人,被调戏的服务员为29岁的柬埔寨当地女子,是KTV内的一名服务员。

事发当晚,中国男子到该KTV内唱歌,随后看到受害女服务员到包间内与其朋友一起喝酒于是见色起意将该名柬籍女服务员的裙子撩起,而这一举动让柬籍女服务员很反感,于是,便用手推开该名中国男子。而这名中国男子被女服务员这么一推,心里十分的恼怒。于是,就动手打了该名柬籍女服务员一巴掌。当然,这名女服务员也不心甘,就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对她性骚扰。于是,当地的警方赶到KTV后,将这名来自中国的建筑工男子带回警局进行问话。

这就是无事生非的人,本是到KTV和朋友一起消遣一下,这也不是什么坏事,但几杯酒下肚后就人不是人了,看到漂亮的女服务员后更是按捺不住内心的妄想,动手去撩人家的裙子,你当人家是失足女啊?这下好了,涉嫌性骚扰,如果罪名成立,不得关起来才怪啊。大家说是不是?

三、两女子收100元陪顾客喝酒唱歌,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男子是否犯法?

我觉得这个男子犯法了。

因为这个男子是在这两个女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这样属于违背了这两名女生的意志。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男子如此的行为其实是触犯了法律的。

所以最后的结果也是让这些男子承担了应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女子收钱配客户喝酒不构成违法行为

对于这个新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很多人都会说这两个女子收了顾客的钱,所以她们两个人也算是涉嫌到卖淫这个灰色部分了。

但是从法律层面上面来说,这两个女子收取的这100块钱,准确的说应该属于服务费。

就像很多人在西餐厅吃饭,需要给服务员小费一样。

这两个女子陪客人喝酒唱歌,是具有服务属性的。

所以这两个女子收取的这100块钱,是基于自己付出了实际的服务之后,所收取的费用。

所以她们两个人收了这100块钱,也不能说明她们两个人就违法了。

这个钱的定义有很多,所以没办法证明这个钱到底是怎么用的。

可能从大众所在乎的道德层面来看,这两女子的行为不是很妥当。

因为很多人现在都会带着有色眼镜去看陪酒的女孩。其实这也可以算是一种职业歧视。

之前可能因为很多人在做陪酒这方面的工作的时候,有了太多负面的报道。

所以导致很多人都会对酒吧和ktv从业者抱有意见。

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从男子方面来看,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这两名女子收取的100块钱里面,只包括了喝酒和唱歌的服务。

并不包含这些男子所认为的额外的性服务。

所以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的时候,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可以说是违背了她们的意志。

在法律里面,对于强奸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那就是如果是在女性不知情或者是有反抗意愿下面进行的性活动,都可能构成强奸。

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和她们发生性关系。

砀山男子ktv唱歌强奸陪唱女()

说的严重一点,这些男子涉嫌到迷奸女性。

这样的罪名又要比强奸更加严重一点了。

不管从哪个方面看,我都觉得这些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在这两女子醒酒了以后,发现自己被强迫发生了关系选择了报警。警方也是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最后的结果也表明了,这两个人确实是不愿意和对方发生关系的。

可能这些男子在一开始的时候还抱有一丝的幻想,想要把脏水泼在这两个女子身上。

但是在法律的面前,没有人可以逃匿。最终这些男子也将面临牢狱之灾。

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看了这个新闻以后,我觉得这是一个悲剧。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位女性会选择陪酒这个行业,但是看起来风险特别高。

对于这两个女性而言,这样的伤害可能会成为她们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对于男性而言,由于没有管住自己的下半身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后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不管怎么说,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很多时候事情并不会如你所想象的那样。

就算是迫于生计,需要从事一些陪酒的工作,也应该量力而行。

凡事多留一个心眼,不要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这次的新闻,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警醒。

而男性,在动歪念头的时候也要三思而后行。

现在处于法治社会,如果有了什么违法的行为,肯定是会受到惩罚的。

总结

综合上面所说,我觉得这男子犯法了。

因为他是在这两名女性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强行和她们发生性关系的。

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我觉得他们几个人起码触犯了强奸罪。

即将面临的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牢狱之灾。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每个人都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的同时,还要管住自己。

不要让自己因为一时的上头,导致不可逆的错误的发生。

这样不仅对别人是一种伤害,对于自己和家人来说,也是一种莫大的伤害。

四、强行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已经支付嫖资,这算犯罪吗?

强强和朋友小俊一起去KTV唱歌,现场又约了几名有偿陪侍的女性,其中一名叫做小琪,不仅陪唱歌,而且还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

大家唱歌完毕,强强和失足女小琪约定好了2000元的“服务”价格,然后一起去了酒店。小琪进房间洗漱之后,强强发现了小琪的真容并不漂亮,就提出将价格降到1000元。小琪不愿意降低价格,强强就强迫失足女小琪提供“服务”。事后,失足女小琪报了警。

强行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已经支付嫖资,这算犯罪吗?

我国法律严禁卖淫嫖娼,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失足女小琪虽然提供有偿的服务,但是其相关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女性不管是什么身份,从事什么行业,都拥有性的自主权,也就是女性可以决定发生关系的对象、时间、地点等,他人不能强迫。强强在小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涉嫌强奸罪。

这里给大家再普及2种情况

1、如果失足女收到2000元,没有提供服务就离开,男子强迫失足女提供“服务”的话,也涉嫌强奸罪。可能有些朋友觉得,失足女收钱应该提供服务,不提供服务算“违约”。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的,两人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失足女同意了去酒店发生关系,但是男子偏偏在对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迫在其他地方“服务”,也涉嫌强奸罪,因为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

本案中强强涉嫌强奸罪,失足女小琪虽然是一名受害者,同时也是违法行为人,其卖淫行为会受到拘留加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