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KTV唱歌调戏女服务员,涉嫌性侵被警方逮捕,这事你怎么看?
其实很多人都有过去KTV唱歌的经历,在那里,大家可以一民歌喉,抒发情感,但也有些人去KTV并不是好好唱歌,而是另有目的。这不,就有一名男子和几个朋友去KTV唱歌,一边唱歌一连喝酒。就在KTV的服务员为这名男子和朋友们服务时,男子见色起意,竟然去撩人家的裙子,结果女服务员很不高兴推开男子,然后男子还借酒耍疯给女服务员一耳光。最后男子因涉嫌性骚扰被警方逮捕。那么,这名男子到底有没有骚扰女服务员呢?
据柬埔寨的媒体2019年10月17日综合报道称,2019年10月15日晚上九点十五分左右,在位于柬埔寨的贡布省安东高棉区一家KTV内,一名中国男子因调戏一名女服务员不成,反被柬埔寨警方逮捕带回警局。
据了解,调戏KTV女服务员的中国男子为43岁的王某,是一名建筑工人,被调戏的服务员为29岁的柬埔寨当地女子,是KTV内的一名服务员。
事发当晚,中国男子到该KTV内唱歌,随后看到受害女服务员到包间内与其朋友一起喝酒于是见色起意将该名柬籍女服务员的裙子撩起,而这一举动让柬籍女服务员很反感,于是,便用手推开该名中国男子。而这名中国男子被女服务员这么一推,心里十分的恼怒。于是,就动手打了该名柬籍女服务员一巴掌。当然,这名女服务员也不心甘,就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对她性骚扰。于是,当地的警方赶到KTV后,将这名来自中国的建筑工男子带回警局进行问话。
这就是无事生非的人,本是到KTV和朋友一起消遣一下,这也不是什么坏事,但几杯酒下肚后就人不是人了,看到漂亮的女服务员后更是按捺不住内心的妄想,动手去撩人家的裙子,你当人家是失足女啊?这下好了,涉嫌性骚扰,如果罪名成立,不得关起来才怪啊。大家说是不是?
二、江苏一男子扮女装在KTV赚钱,被发现后下跪求饶,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在江苏某家KTV里面,有一名男子正在这里面唱歌。但是在唱歌过程当中,男子觉得特别无聊。然后发现这家KTV里面居然可以叫美女来陪自己一起唱歌。于是这名男子便花钱喊了一位美女来陪自己唱歌。但是在唱歌过程当中,这名男子发现这位美女的声音特别像男生,根本就不像是女生的声音。于是这时候男子便意识到不对劲,然后仔细观察这位美女,发现这位美女居然是男人假扮的。这时候男子非常生气。因为男子觉得自己花了好几百元请来的女陪唱,居然是个男人。所以男子觉得非常愤怒。
然后立马就喊来了KTV负责人。但是负责人也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件事情。于是这名男子便要求负责人赔偿他精神损失费。但是负责人并没有答应男子要求,但是负责人却表示可以让男子在KTV免费唱歌。听到负责人这样说,男子心里面才稍微好受了一点。而另外那名男扮女装的男子,为了能保住自己这份工作,甚至是直接下跪求饶。而且还让男子扇他耳光。但是男子并没有动手打他。于是KTV负责人便当场把这个人开除了。
回家以后男子依然觉得非常生气,然后就把这件事情发布到了网上。很多网友都觉得这家KTV实在是太过分了。甚至有些网友认为,这家KTV肯定是故意这样做。以前也肯定有人上当过。
结语。
其实经历过这件事情以后,这家KTV肯定没有多少人敢去了。因为这家KTV居然敢这样欺骗顾客。明显就是没有半分诚信。所以应该没有人再敢去这家KTV了。所以我们平常去KTV唱歌的时候,尽量不要叫陪唱。因为叫陪唱,不仅价格高,而且还有可能上当受骗。
三、江苏一男子扮女装在KTV捞金,被发现后下跪求饶,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大多数KTV娱乐都会有一些陪唱的服务,陪唱既可以赚钱又能让客人感受到快乐。近日江苏扬州一家KTV发生了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江苏一男子扮女装在KTV捞金,被客人发现后下跪求饶,男扮女装的男子为了让客人消气不得不下跪求饶,毕竟现在找工作真的很难。
近日,一男子来到KTV唱歌,自己一个人唱的非常无聊就找来一个陪唱的女生。心情不好的时候唱唱歌可以舒缓一下情绪让自己放松,男子跟陪唱一起唱歌的时候发现不太对劲,这个陪唱的女生声音怎么不是细声细气,声音跟个男人一样粗声粗气。男子对着陪唱仔细观察才发现,这哪里是个女生呀分明就是个男扮女装的男人呀。
看清对方吓了一跳,男子本来是放松心情的不是来受惊吓的,于是男子就找来KTV的主管,希望对方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这等于自己花钱买了个假冒伪劣产品一样的感觉,再就是男子从来没遇到这种情况,觉得自己被愚弄了,难以接受这种事情。
陪唱也知道是自己不对,于是就按照男子的要求脱掉衣服,陪唱为了让男子消气还不停的扇了自己几个耳光,最后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就是给男子免单。事后男扮女装的陪唱也被KTV辞退了。
其实个人觉得这要是这个男扮女装的人没有触及法律,不违背道德,这个陪唱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赚钱,这是他的自由,别人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男子男扮女装或许有自己的苦衷,这样赚钱可能更快一些,虽然大多数可以实现无忧无虑的生活状态,但有些人却不得不忍气吞声,一个意外或一场重病就能把一个本该无忧无虑的人逼上绝路。迫于无奈连自尊都被踩在脚下,也不过是想要有份工作而已。
四、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为何却仍判3年多?
浙江省宁海县男子石某将陪酒女子杨某拉上车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事后杨某报警,在KTV经理的调解下,石某向杨某支付费用后,杨某写下了一份谅解书。由于当地警方的介入,石某被当地法院判刑3年多,法院认为石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虽然石某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是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石某和自己的朋友在当地一家KTV唱歌,为了助兴石某找来了杨某陪朋友们一起喝酒。聚会结束后,石某偷偷离开了KTV,并没有支付费用给杨某。第二天,石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了杨某,看到杨某一个人没有人同行便心生歹意,以支付KTV陪酒费用为借口将杨某骗上车。杨某上车后,石某将车辆开到一处偏僻的停车场,并在车里强行与杨某发生关系。事后杨某报警,报警期间石某通过KTV经理给杨某转了500元和88元红包,得到了杨某写的谅解书。石某以为得到谅解书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没想到最后还是没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期间,石某声称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娼的行为,并不是强奸。但是法官根据警方调查的案件事实,认定石某诱骗杨某上车后,对杨某实施了暴力,导致其无法反抗,石某违反了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受害者杨某发生关系,石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形成的客观条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奸罪应当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由于石某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故法院酌情减轻刑罚,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半。
石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无视法律,对女性不敬,事后还以各种借口和方法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是公平的,石某必须为自己的冲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男子强拉陪酒女发生关系,报警后女子拿到赔偿谅解他,为何男子还被判三年?
浙江男子史某在KTV和朋友玩的时候,因嫌无聊就叫了杨某作陪,两个人喝酒玩游戏,一直到凌晨一点,史某才离开,但是他在走之前没有给杨某应有的报酬。后来在回家路上,他遇到了杨某,在将杨某骗上车之后他锁紧了车门,逼迫杨某和他发生关系。杨某愤恨难当,说要报警。开始史某没在意,觉得她没那个胆量。但看到警车后担心对方真的报警,所以和KTV老板联系,转了两次钱给杨某。不放心的他又掏了3000元,获得了杨某的谅解书。但是最后史某还是被依法逮捕,被判了三年零四个月。史某不服,他觉得自己拿到谅解书,就等同于“嫖娼”,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判他坐牢。
史某触犯了“强奸罪”,无法洗清
首先可以肯定史某是不怎么懂法律的,他把受害人杨某骗上车后,在违背杨某的前提下和她发生了关系,其行为已经符合了“强奸罪”的定义。不管后面他想怎么掩饰,这种犯罪行为是没法洗清的。另外杨某已经报警,警方也进行了调查,说明这件事已经立案了。法律岂是儿戏,哪里能容许史某用钱来掩盖事实。
“嫖娼”是双方在嫖客和失足女达成协议后才进行的违法行为,这和“强奸”完全是两个概念。史某如果并没有取得杨某的同意,事先两个人也未曾达成任何协议,所以他口中的和解并不能改变他对杨某所犯的罪行。
和解书只能减轻刑罚,并不能避免刑事处罚
史某花3000元从杨某那里得来和解书,本以为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是他所犯下的罪行是有证据证明的,和解书只能代表被害人谅解他,并不代表法律能原谅他。任何人只要做出了违法的事情,就不要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律公正性的所在。而且史某拿到的谅解书不能确认其真实性,所以在法庭上权当无效。
总结:做人还是遵纪守法才能平安顺遂,不要以为花钱就能摆平所有事,法律的铁锤不容许任何人质疑它。
六、浙江男子“侵犯”陪酒女子,被报警后才支付费用,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浙江宁波有一名男子到KTV里面去消费的时候,找了一名陪酒女子,但是消费了之后,在还没有付钱的情况下就离开了KTV。后来这名男子开车离开又遇到了这名女子,然后就说要把费用结清,就把这名女子骗上来说,并且强行与这名女子发生了关系。事情发生之后,女子只能够选择报警,自己应得的费用才拿到。这些事件发生之后,男子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也已经被判了有期徒刑。
这名男子是92年出生的,之前就有多次犯罪前科,这次和朋友到KTV里面去喝酒,男子觉得人太少了不好玩,于是就叫杨某过来陪酒。后来在玩的过程中,杨某输的比较多,所以喝了20多瓶啤酒,但这也不能够成为男子拒绝支付酬劳的理由。而且男子在和杨某强行发生关系之后,女子还明确的说要追究法律责任,然而男子却不以为然,觉得杨某并没有胆量报警。
后来男子在开车回家的时候,因为看到了警车,害怕对方真的会报警,然后就通过KTV的经理给了杨某300块钱和88元的红包。但是这个时候杨某已经报警了,知道这个情况之后,男子又向KTV的经理付了500元的酬劳,还有88块钱的红包。后来为了确保没事,男子又在支付了3000块钱的情况下获得了女子的谅解书。但是在拿到证结束的时候,警方已经立案了,所以犯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然后男子又要求杨某以自己女朋友的身份到派出所去撤案,但是杨某不同意。
这个计谋被拒绝了之后,男子又让杨某到派出所去以自己卖淫和嫖娼为理由将这起案件撤销,而杨某依然没有同意。最后男子再想去找杨某去商量对策的时候,杨某已经离开了,而男子也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给依法拘留。从整个事件来看的话,这名男子的行为是肯定构成犯罪了的,他当时的行为也违背了杨某的个人意愿,事后不管出了多少钱或者有没有谅解书,都是存在着犯罪事实的。所以后来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共计三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