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KTV哪好

可以到“魅力一百”音响效果不错,消费也不高!

比明珠要划算很多!

海口哪家KTV好

看你是需要哪种的,扬歌、魅力100这种是按小时计算包厢费用,酒钱另算,不过只唱歌不喝酒最合适这种地方,因为便宜。国贸附近的酒吧也有包厢可以唱歌,一般是200元起价(小包厢),晚上8点开始营业,唱歌可以唱到凌晨2点,送啤酒(一般10——20瓶,如果跟包厢经理关系好会送得多一些)送果盘。如果朋友多,喝酒的多,建议去酒吧,因为量贩式KTV和酒吧里面,酒钱都差不多,去酒吧就相当于免了包厢费用,只需要提供买酒的钱就行了,如果是想唱歌效果好的话,就要去KTV,因为KTV的音质效果比酒吧的好,像扬歌、魅力100这种地方歌曲的更新程度也很快。

10月海口酒吧正常营业吗

10月海口酒吧正常营业的。海口的酒吧现在都已经正常营业,前段时间由于新冠病毒疫情严重影响,国家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规定如下人群密集的营业的娱乐场所如网吧,ktv,酒吧等暂停营业,通过这段时间国家严查和全员核酸检测等手段,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除了一些疫情严重地区不营业,其他地方酒吧都能正常营业。

关于海口KTV

杨歌和基本点都不错

杨歌音效好 基本点新歌多

单买时间好点 没必要买断 要不就唱夜猫

两个环境和气氛都不错

平均下来扬歌比基本点便宜一点哦

2022商务ktv还能干吗

商务ktv除了洽谈商务还可以娱乐、休闲。商务式KTV一般是集娱乐、休闲和洽谈商务于一体的场所,提供食品、饮品、中餐的同时也提供人员服务,在收取食物费用同时收取包房费,通常"商务式KTV配套设施先进豪华,往来的大多是消费能力强的群体和企事业老板。

海口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歌舞娱乐场所,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歌舞娱乐场所,是指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KTV)厅和有歌手演唱的酒吧、咖啡厅和卡拉OK设备的茶座、餐厅等,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条 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实行管理监督,公安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助管理。第五条 经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场所面积:歌厅不少于60平方米,舞厅不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不少于40平方米,设有包房(厢)的卡拉OK(KTV)厅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房(厢)不少于6平方米;

(四)包房(厢)有透明门窗;

(五)符合规定的消防、卫生、音响、照明(含应急照明)条件和安全设施;

(六)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七)经营管理规章;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请经营营业性歌舞娱乐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报批、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第七条 禁止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有下列行为:

(一)聘用和接纳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演出证的国内外歌乐队和表演人员演出;

(二)让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

海口商务ktv整顿(海口商务ktv整顿情况)

(三)播唱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音像制品或曲目;

(四)播放、演唱、演奏内容反动、淫秽的典目;

(五)进行色情性表演;

(六)用色情或者变相色情的方式服务,或者以此方式招徕、陪随顾客;

(七)包庇、纵容嫖客暗娼拉客卖淫;

(八)包庇、纵容流氓滋事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

(九)敲诈、勒索顾客。第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凭证经营;

(二)场内灯光亮度:舞厅不低于4勒克司,歌厅、卡拉OK厅不低于6勒克司,包房(厢)不低于3勒克司;

(三)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压级应当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四)各种项目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并明码标价;

(五)不出售酒精含量超过38度的饮料;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有关卫生标准;

(七)按时交纳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税费。第九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变更经营地址、名称、营业范围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它核准登记事项,必须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自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营业的,视同歇业,由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一条 经营者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经营者对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举报、控告和申诉的权利。第十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到歌舞娱乐场所时,必须出示文化市场稽查证,经营者应当接受检查。

经营者有权拒绝无稽查证人员的检查。第十四条 对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为繁荣文化市场做出显著成绩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整顿等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没收播唱工具,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

(五)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六)、(七)、(八)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九)项规定的,除责令退回敲诈、勒索款项外,并处敲诈、勒索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