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KTV最低消费

KTV最低消费也属霸王条款。

对于娱乐场所里的“最低消费”规定,你是否已经见怪不怪了呢?近来,工商部门向“最低消费”开刀了。

“你们坐的卡座区,最低消费880元,先付钱再消费。”前几天,李先生去一家酒吧,刚在酒吧沙发区坐下来,就听到服务员这么介绍。由于当晚是带了3个生意场上的客人来的,碍于面子李先生咬咬牙就付了880元,但是心里却很不是滋味。等酒水上来以后,李先生知道为什么要这么贵了———1瓶普通售价仅40元的干红葡萄酒在这里就要138元。李先生自认倒霉,即使老板定下500元一瓶的价钱,他也只能买这个单了。

在众多KTV、茶室、酒吧等娱乐场所,类似的情况其实比较普遍,“最低消费”几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规”。但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因此受到了侵害。

据了解,目前杭州城区已经有200多家经营酒吧项目的娱乐场所,经营卡拉OK项目的娱乐场所也有180来家。“最低消费”这一规定在杭城的众多娱乐场所中同样存在。

“最低消费”是一个陷阱。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高档娱乐场所的包厢最低消费高达2000多元,部分酒吧甚至在散台区域(不设包厢)也规定了几十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而茶楼等一些大众消费场所,也存在最低消费在100元到500元不等的规定。除了酒吧、茶室,部分饭店酒店的包厢也设起了最低消费门槛,如工商部门查处的湖州一家酒店,它的包厢就有2800元、38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规定。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很可能是一个陷阱。”执法人员介绍说,一些消费者因为有了“最低消费”,生怕消费不足胡乱点单,结果大大超出“最低消费”,而另一些消费者怕超支,往往点不足“最低消费”,结果也只能照“最低消费”买单。

“最低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工商部门的检查,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并不认为“最低消费”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在大城市很普遍,何况客人进包厢时,我们的服务员就事先告知了客人,消费者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不消费”。

对此,工商部门指出,这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显然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含义包括: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即使一口水不喝,一点东西不吃,也必须支付最低消费的费用,这是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控制范围内违反消费者意志的选择,是一种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权益和自由的选择,这种行为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宰割性和消费者的无可奈何性,商家规定这种消费形式,纯属霸王条款。

二、上海包厢最低消费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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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包厢最低消费处罚是责令改正和罚款警告。

首先,上海是有出台公告禁止设置最低消费的。其次具体的罚款额度也是依据实际情况来定,参照广州的罚款额度,《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简介:

包厢指的是某些公共场所(如剧场、茶馆、饭馆、KTV等)特设的单间席位,一间有多个座位。具有独占性。通常内部装修异常奢华的封闭空间都会被称为包厢,比如餐饮包厢、KTV包厢等。

三、KTV最低消费是什么意思

最低消费意思是必须要消费店家规定的最低额度。就是代表你去KTV玩,当晚你的房间只消费了300元,但最低消费688元,KTV就按最低消费688元收你费用。超了最低消费就按实际费用收取。

具体玩的时间和项目,在套餐里都会有规定,过了相应时间是不行的,不在套餐内的也是要付费的。 你可以先问好最低消费包括哪些服务。

拓展资料

商家设置“最低消费”违反了《合同法》。“最低消费”是商家单方面根据自身主观意志和权利作出的决定,其内容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所以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交易中受到损害,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是相悖的。

商家设置“最低消费”,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借节敛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短视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车KTV规定最低消费是违法的,是不可取的。

参考资料来源:KTV规定最低消费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