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乐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南山区阿曼尼酒吧

为了更好地促进深圳本土娱乐行业的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派遣8-10名舞蹈艺员去乙方酒吧负责演艺相关工作;

2)甲方所有舞蹈艺员的岗位报酬,按个人工资每10天一次发放,由甲方主管(马静)领取

3)甲方艺员每月有4天有薪休假,平日工作时间22:30-02:30,周末或派对日22:30-03:;

4)派遣期间甲方所有艺员,自觉履行乙方公司《岗位职责》,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

的各项规章度,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接受乙方的管理;

5)甲方所派遣的舞蹈艺员有权拒绝非法或色情、暴力或其它有损艺员人格和名誉的表演工作;

6)甲方艺员应积配合乙方安排的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及时支付艺员报酬,不得拖欠;

2)在派遣期间乙方须每天安排车辆接送艺员,保证安全;

3)甲方艺员如有违反相关劳动纪律,乙方有权按照公司规定罚款;

4)乙方应合理经营,不能要求舞蹈艺员从事非法或色情演出;

5)在工作时间内,乙方应负责甲方艺员的人身安全;

6)如甲方派遣的艺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艺员;

7)自本合同签订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是间接与第三者承诺并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是有损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和演艺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合同。如不续签,乙方不得私自聘请甲方任何艺人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签字(签章)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本文信息内容及图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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