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谁提出来的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秦国商鞅在《秦律》中提出的

秦律,中国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秦孝公六年)商鞅相秦,实行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刑律及其它方面的法律。

出自西汉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原文: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翻译: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琼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

作为中国古代五刑之一的妇女“幽闭”之刑是啥时候取消的?

阶级社会出现之后,刑法就成为国家统治的一种手段,具有强制性和专政性。从刑法的轻重上,可以直接看出一个社会的兴衰。中国历史绵延五千年,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一直存在着“五刑制度”

奴隶社会的五刑

奴隶社会的五刑,分为下面几种:墨、劓、剕、宫、大辟。

其中前四种,都是对人体进行残害或者折磨,至于最后一种是剥夺人的生命。这五种形式,都是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反抗,维护自己统治的暴力工具。

墨刑,又叫琼刑,就是在奴隶或者犯人的脸上刺字,或者刺上其他的符号。

劓刑,就是割掉犯人的鼻子。

剕刑,剁掉犯人的脚趾。

宫刑,这个大家都都知道,就是男子腐之,女子幽闭,让其不能生育。

大辟,那就是死刑,有很多的方式,斩、杀、焚等等。

奴隶社会的五刑,起源于夏朝,成型于商朝,完善于周。

那个是的刑法,与战争有密切的关系,一般情况之下,军法就是刑罚,刑罚也是军法,基本上互相通用,可以随心所欲。

当时社会动乱,军队是君主主宰国家的唯一力量,后期的刑罚也是从军法演变而来。

在奴隶社会,一般征服异族,都要通过军队战争,来扩大势力范围,而对于被征服的人,只能用刑罚的方式进行镇压,从而维护统治。

随着社会的发展,奴隶国家的制度也逐步的完善,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军法和刑罚逐渐的分开,并制定成文法典籍。

奴隶社会的五刑最大的特点,那就是残酷。

割掉鼻子,去掉髌骨、施于腐刑,还有名目繁多的死刑方式,将其残酷性,变现了淋漓尽致。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时的阶级矛盾到底有多尖锐,奴隶主只能通过这种,残暴、野蛮,血腥的酷刑维持统治。

被储值的犯人,除了大辟的死刑之外,其余的还要去做苦役。

并且这些人的地位,比正常的奴隶还要低下,随时都有被折磨而死的可能。

封建制度下的“五刑”

到了封建制度下,“五刑”相对来说,就稍微的温和一些分为笞、杖、徒、流、死。

这个“五刑”制度的形成,经历了10多个朝代的变革,一直到隋文帝制定的《开皇律》中,才完全的定型。

这个发展过程分为三个时期:

1,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集成奴隶制度“五刑”,并加大了其的残酷性。

2,汉文帝刘恒,废除了肉刑,用笞、徒刑代替,这个时期,刑罚开始变革。

3,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对刑罚进行简化。

刑罚制度依附于法律制度,经济变革之后,法律制度也随之改变。

奴隶社会后期,社会制度发生巨大的改变,逐步的进入了封建社会。

初期,封建社会演习沿袭奴隶社会的刑罚制度,并在基础上做出了巨大的改变。

秦朝时期,奴隶社会的“五刑”,不在是一个单一刑罚,可以综合使用。比如《秦简》中记载“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踪刺以为城且。”

也就是说犯人不仅要被割掉鼻子,还要在脸上刺字,最后还被罚做苦役。

商鞅变法之后,秦王朝的死刑,更是名目繁多,比如:

凿颠,抽胁,弃市、腰斩、枭首、车裂等等,还出现了株连三族、五族、九族。

由此可见,秦朝时期,不仅继承了奴隶社会的“五刑”政策,还在其基础上,进行了发扬光大,商鞅变法之中,也推行严峻的历法。

胡亥继位之后,更加变本加厉,推行残酷的肉刑,诛杀忠臣,灭九族,可谓是将刑罚的野蛮性推到了顶端。

汉高祖刘邦继位之时,仍沿用秦朝的律法刑罚。

一直到汉文帝时期,阶级矛盾有所缓和,封建制度逐渐确立,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社会也逐渐的安定下来。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汉文帝对刑罚进行了改革。

比如,将剕刑改为弃市,纳入死刑之中,并且废除了宫刑等等。

尽管随着阶级矛盾时而尖锐,时而缓和,奴隶时期的“五刑”制度,也出现过反复的情况。不管怎么说,汉文帝的改革,为封建五刑奠定了基础。

经过漫长的波折,一直到隋朝时期,封建五刑才正式确立。

隋文帝当上皇帝之后,对刑罚制度进行了重大的修订,颁布了《开皇律》。

一直到唐朝时期,李世民吸取了隋朝灭亡的教训,修订了唐朝律法,确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成为封建社会的永久性刑罚制度。

琼刑是一种什么刑法?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这种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秦孝公已经决定任用商鞅了,商鞅想要变法,又担心天下对自己的非议。

新法准备就绪后,还没公布,他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给十金。

百姓觉得这件事很奇怪,没人敢动。又宣布“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它搬走了,当下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事后就颁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琼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第二天,秦国人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

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安定。当初说新法不方便的秦国百姓又有来说法令方便的。

商鞅变法杀了哪些大官

没有记载他为变法杀过那些高级官员,不过有记载的是太子的老师怂恿太子以犯法的方法对抗商鞅的变法。商鞅以琼刑(脸上刺字)和膑刑(砍掉腿或者挖掉膝盖)来惩罚太子老师。

秦惠文王赢驷少年犯法犯了什么法?有相关记载么?

史记没有记载秦惠文王赢驷少年具体犯了什么法,记载了赢驷犯法被处罚。

出自西汉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原文: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译文: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

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琼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

扩展资料:

太子嬴驷被商鞅处罚以后,法令便畅行无阻,秦国越治越好,但商鞅却得罪了嬴驷。等到秦孝公去世,嬴驷登基,一想起当年受罚之事就很不高兴。加之这时商鞅威望极高,家家户户都知道商君之法,嬴驷对商鞅有所顾忌,公子虔等一帮人就乘机捏造谣言说商鞅造反。

于是,嬴驷便派人抓捕商鞅,商鞅逃到封地起兵攻打郑县,兵败被杀,嬴驷将商鞅的尸身车裂,并族灭其家,巩固了自己的权利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