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话是多少?

12331

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拨打12331投诉的,需要说明时间、销售方地点、名称、食用或购买了什么产品、出现了什么问题、生产许可证编号、个人诉求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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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和不予受理条件

(一)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1.有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在本部门受理范围内。

(二)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3.不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4.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5.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6.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7.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8.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号是多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号总机是:010-68313344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是:(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010—68315572(受理与送达)

010—88330223(行政许可事项缴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电话号是多少?

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是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的“守护神”。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12331的受理范围:

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四、食品监管部门电话

食品监管部门全国统一投诉电话: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

工商局: 12315

质量技术监督局: 12365

卫生局:12320

商务局:12312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责权明确、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提高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的基础。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食品贸易量的增加、新食品种类的快速增加、新的食品技术的发展以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各国关注。

尤其是“疯牛病”、“二英”、“苏丹红”等事件发生以后,许多国家认为,监管体制不完善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许多国家纷纷调整原来的监管体制。目前,欧盟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局,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参考资料: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百度百科

五、食品监督电话是多少

全国统一投诉电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工商局:12315,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卫生局:12320,商务局:12312,至于各地监管部门的电话,可查询当地114或相关网站。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种用来对食品质量监管的管理办法。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人畜共患病等问题不仅直接威胁到公众健康,而且对食品国际贸易产生了非常明显的影响,对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直接的影响。

目前,中国国内普遍认为,监管体制不完善是制约食品安全水平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国务院于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扩展资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都需要哪些资料和流程?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在政务大厅领取填写),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食品经营场所具体方位图及文字说明;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明等文件;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电话号是多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电话号是6831334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扩展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已整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