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多少年选一次总统

4年

根据美国选举团制度,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

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

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又译作赢者通吃)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

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各州选举人票多寡取决于各州人口,因此人口多的摇摆州为大选争夺主要目标。

扩展资料: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抚《圣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

在美国历史上共有三位总统受到弹劾,他们分别是:第17位总统安德鲁·约翰逊、因为“水门事件”遭国会弹劾的第37位总统尼克松总统以及因为“莱温斯基性丑闻”而要遭受弹劾的克林顿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的任期是多少年

4年。

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年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后则于1月20日卸职。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被选为总统多于1次。

美国总统的权力与影响力极大,不仅影响国内,更是影响世界其它国家。美国总统有着很大的实权,以行政权、军权为权力中心,总统也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扩展资料

美国总统官邸位于哥伦比亚特区的白宫。总统专用客机被称为“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被称为“海军陆战队一号”,美国总统乘坐的坐骑,历来被称作“美国一号”。官方的进行曲是《向统帅致敬》。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公职只有总统、副总统必须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

美国总统任期几年 美国总统的任期是多少年

美国总统任期四年。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

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后则于1月20日卸职。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被选为总统多于1次。

美国总统被称为“总统先生”,妻子被称为“第一夫人”,家庭被称为“第一家庭”。美国建国两百多年以来,前43任总统均为白人男性(主要为英格兰裔、苏格兰裔、爱尔兰裔6人、荷兰裔3人、德裔2人),第44任总统贝拉克·奥巴马是首位非裔男性。

扩展资料:

继任顺序

根据1947年通过的“美国总统继任法案”,美国总统一旦离开其职务,将由副总统、参众议会议长及内阁成员,依以下的顺序依序接替其职位,而内阁的排名顺序基本上以内阁职务的成立时间为准。副总统如果辞职或不幸去世,职位将由总统任命。

副总统(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国务卿→财政部长 →国防部长→ 司法部长→内政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劳工部长→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交通部长→能源部长→教育部长→退伍军人事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

200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美国总统继任法案修改法案,国土安全部部长位列总统继任顺序中的第8位,位列司法部长之后,内政部长之前,但众议院尚未通过该法案。

美国的总统换届选举是几年举行一次?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换届选取每四年举行一次。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创建者们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扩展资料:

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

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

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美国总统任期是什么?

1951年开始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总统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当选为总统多于1次。

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个人最多只能任两届。虽然总统和副总统选举是由全民普选方式举行,不过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人票(选举人由民选产生,按国会议员数目而定)所决定;

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全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候选人至少获得270票才能当选。

选举人团所谓“间接选举”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当选的选举人在选举人团投票时绝大多数会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联邦主义下的特有制度,是费城制宪会议上主张全民直选总统和主张国会选举总统的代表之间的一种妥协。

基于该制度,每个州获得若干选举人团代表名额(美国宪法第二十三条修正案通过以后,首都华盛顿特区也获得三个选举人名额),各州自行决定其产生方式,现今各州和华盛顿特区选举人团代表皆为民选。

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因此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大州都成为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以图获得更多选举人票。

在多个小州获得压倒性多数选民票(即普选票)的候选人,其选举人票可能不及在个别大州以微弱优势胜出者,由此导致获得全国最多选民票的候选人可能未获最多的选举人票,从而在竞选中落败。

换言之,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曾于1876年、1888年、2000年和2016年发生过4次。此外在1824年更出现未有候选人取得过半选举人票,由众议院中代表各州多数党的众议员表决选出总统。

职权

1、行政

总统是政府首脑,处理各种国政,包括内政、经济、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也任命各个内阁人事,需经过参议院同意与建议。总统为了处理外交及国安事务并制定相关政策,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成为其主席,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是法定正式成员。总统同时兼任三军统帅,统率陆、海、空军。

2、立法

总统可以否决任何获国会通过的法案,但需要于法案通过后10日(星期日除外)内提出。如果法案获国会两院均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总统的否决权将会被推翻。总统亦可于国会休会的时候单方面否决任何获国会通过的法案。

另一方面,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方式。此外,总统还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3、司法

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破坏联邦法律的人(遭弹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总统拥有对联邦罪名的赦免权。但如该罪名为州法所订,其赦免权属于该州州长。

4、外交

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