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发完了怎么办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简单来说,参保人员在在职缴费期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这充分体现了个人享受的权利与其应尽的义务成正比,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根据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累计缴费满1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计发月数什么意思?139个月是怎样得来的?

养老金计发月数什么意思?139个月是怎样得来的?下面来了解一下。

去年我国就上调了国内的基础养老金水平。

我国养老金其实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方面,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方面又涉及到所谓的计发月数。对于这个概念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到底是什么意思?而今年我国就会调整计发月数,原来139个月又会变成多少?

养老金计发月数什么意思?

所谓的养老经济发育月数实际上是指养老金待遇计划发放的月数。简单来说计发月数的概念就是指对一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总计月数。这是不是说我们在计发月数完成之后就不能再领取养老金了?这自然是否定的。

所谓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并不代表在计发月数完成之后相关退休人员就不能再领取养老金了,只不过是他们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开始清零而已。其领取的养老金会由原来的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模式,转变为养老统筹基金的全额承担。所以我们也是不同担心计发月数发放完毕之后不能再领取养老金的问题。

其实我国之所以提出养老金计发月数的概念,实际上是为了核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以及保证基金的计算平衡,并不是为了给养老金的发放,设置一个时间标准。

139个月到底是怎样得来的?

自此以后我们的退休金待遇,也是开始跟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关联。现今我们的个人养老金部分计算方式,就是要用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139个月,以此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水平。139个月也就是11年左右,假使我们从60岁退休,要到71岁的时候才能完成这一计发月数。

其实在1997年刚刚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其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是120,不管退休年龄的早晚统一都会按照120个月进行计算。不过在2005年的时候,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则是发生了改变,开始按照连年龄进行分化,每一个年龄都有其对应的计,发月数,比如60岁是139个月,70岁是56个月。

之所以要将其按照年龄进行分化设置一个确定的月数,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确保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至于其中所谓计发月数的具体计算方式,假设参保人在某一年龄段按照年化4个百分点的收益率情况之下,他们所达到人均预期寿命的时候,恰好能够把养老保险账户内的余额领取完毕,这样就不会造成积累钱数的浪费。

由此看来,所谓养老金计发月数的一个概念,其实是为了能够让参保人以稳定的收益率,在对应的时间内领完自己个人账户内的养老金余额。这一余额在领取完毕之后,他们的养老保险也是会由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基金来承担,如果说在领取完毕之前去世,那么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京内的余额也是会由其后代来继承全额返还。

目前我国养老金计发月数也是有着相关的计算公式,这一公式也是依托全国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来进行计算的。不过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产业的建设完善,我国的全国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也是有着显著的提升。在2000年的时候,全国人均预期寿命是71.4岁。到了2019年的时候,已经是达到了77.3岁了。全国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改变了,那么我们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定然也会随之而改变。

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钱领完了怎么办

你理解错了,缴纳养老保险,并不是缴纳多少钱,就发给你退休养老金多少钱,而是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退休年龄(计算人均寿命系数),退休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养老金,按月发放,其中个人账户是按照139个月平均到退休养老金中,随着退休养老金按月发放,当你领取139个月之后,个人账户已经领完,但是依然存活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也就是你的退休养老金,照常发放,一直发放到死亡为止,当没有领取完就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养老保险统筹资金,包括按月计发的退休金,领取超过139个月依然存活的养老金,退休之后每年调整增加的数额,都是统筹资金支付的,另外,死亡的丧葬补助,直系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都是统筹资金支付的,所以,你个人缴纳的20%,如果存活较长,远远不足支付你的退休养老金,当然如果领取没有多久,就死亡的,只退还个人账户,对于个人全额缴费的人来说,是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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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39个月的计发月数是什么意思?领完139个月后,养老金会变少吗?

很多人应该都知道退休养老金在计算的时候需要除以139这一数字,139个月实际上指的是在退休的时候老人的养老金账户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代表着退休时所能够领取到的养老金,在领完139个月之后,并不意味着养老金会变少,只是表示60岁的养老金的账户余额全部领取之后再重新进行计算。

个人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一开始都是按照120个月进行统一计算的,但是这一制度由于缺乏晚退晚得、多早多得等激励制度,因此相关部门便对养老金进行了重新计算。在现有的养老金的计算基础上增加了计发月数,其是按照退休年龄进行计算的,在40~70岁都有不同的计发月数,40岁的计发月数为233个月,60岁为139个月,70岁则只有56个月,这样的计发月数改善了退休问题上的各种比较麻烦的计算方式,也激励了很多人晚退休、多工作。

计发月数的作用主要是用来计算养老金的,并不代表着计发月数发放的养老金月数,养老金的发放金额是终身,只有去世才会停止发放。其实大家也不用担心养老金会全部发放完毕,在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全部发放之后,会继续发放养老金。因为在缴纳养老金的时候,除了我们自己缴纳的之外,还有一小部分是由单位缴纳的,所以完全不用担心自己的养老金会变。

最后个人账户存放的养老金还会产生一定的利息,并且参保人员在去世之后,其账户余额还可以被子女继承。因此大家只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并不需要担心养老金会变少或者被全部领完的问题。政策对养老金的计算是比较合乎规矩的,只要大家按时按额缴纳养老金,在退休之后就不用担心自己没有养老金可以领取了。

五、养老金发放月数有上限?个人账户发完139个月后,待遇怎么算

养老金发放月数有上限?个人账户发完139个月后,待遇怎么算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不断加剧,人们也开始越来越注重养老退休的这一话题,而对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计发规则,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已经非常的清楚了。

咱们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总共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

在往期的话题中,我们有详细介绍过这三部分的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因此这里就不再过多赘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往期的文章。

不过我们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可能会有不少朋友,会对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公式里的计发月数产生一定的疑惑:这个计发月数究竟是怎么来的?实际上,这个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是指养老金的待遇计划发放的月数,而不同年龄段的退休职工,他们的养老金计发月数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就比如说我国目前60岁退休、55岁退休以及50岁退休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分别是139个月,170个月,以及195个月。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假如你的退休年龄比较小,那么你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就越大,最后到手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跟着减少,如果你的退休年龄比较大,那么你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就比较小,最后到手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比较多。

说到这,可能有的小伙伴会比较担心,假如我是在六十岁的时候退休,我的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那如果我已经领了139个月的养老金,养老金的领取月份达到计发月数的上限后,是不是这也就意味着,我们以后都不能再继续领取我们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了?

六、养老金计发月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养老金计发月数指的是养老金待遇计划发放的月数,目前我国60岁、55岁和50岁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分别为139个月、170个月和195个月。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划发放月数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测寿命、退休年龄、基金投资收益率得出,此外,企业补充养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险中也存在使用计发月数核定退休待遇的方法。计发月数为待遇发放期间的计划发放月数。待遇发放期间的计划发放月数。计发月数达到目标是:根据个人账户(年金账户)余额和计发月数核定月发待遇,在退休人员去世时,个人账户、年金账户(以下统称账户)余额正好发放完毕,即账户基金精算自平衡。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等养老保险支柱中,均存在使用计发月数核定退休待遇的方法。因此,合理确定计发月数就成为核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障基金精算平衡的关键问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