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厅厅长什么级别
司法厅厅长本身就是正厅级
厅长是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职务,级别为厅级。是省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正厅级干部(地市级正职干部)是高级干部,级别比党中央国务院副部长级低半个级别,和司长平级。厅局级也就是司局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市级为一个级别,平级。司法厅长是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最高领导,主要是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与审判工作丝毫不沾边的。审判工作是由法院负责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能干涉法院的审判工作的。这是两个部门的工作,所以如果论级别厅长大于庭长,因为厅长是正厅级的部门一把手,而庭长是法院内部的审判庭的部门一把手,而庭长是法院系统的一个部门领导,从最高人民法院部门到基层人民法庭的一把手都是庭长,是不好与厅长相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二、厅长大还是市长大
分情况。
市长如果是地级市的市长,那么厅长和市长一样大。如果市长是省级城市的市长。那么市长就比厅长大。厅长是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职务,级别为厅级。市长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
国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级别
国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级别依次是:正国级、副国级、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
厅局级正职以前叫地厅级,厅长是省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正厅级干部,是高级干部,级别比党中央、国务院副部长级、低于半个级别比方和司长平级。
三、厅长是什么行政级别
厅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
厅局级也就是司局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市级为一个级别,平级。
厅局级正职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第八师师长)。
扩展资料
中央组成部门内设处室正、副职,国务院内设处室正、副职,国家各部委的内设局局长。
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厅长,委员会主任,省局局长。
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署)的书记、市长(州长、专员),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以及党委常委。
各铁路局的局长、党委书记。
四、局长,部长,厅长,司长,处长,队长……他们都是什么级别?
局长,部长,厅长,司长,处长,队长等的级别是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职位类别对应设置的。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章关于职务与职级序列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1、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2、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3、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4、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5、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6、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7、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8、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9、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10、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11、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12、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九条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1、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2、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3、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4、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5、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6、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11、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