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有哪些关于汽车的法律?
我国关于汽车的法律法规,从大方面来看,主要有以下法律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权威行政法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二、我国对汽车节能减排有哪些相关规定?
(1)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全行业内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为交通企事业单位做好节能工作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组织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开展节能经验交流、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为节能工作主体提供完善的节能信息服务。
(2)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车辆能耗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职能,在车辆进行维护抽检、综合性能检测过程中,按照有关标准严格检测车辆的燃料经济性、尾气排放等指标,把握车辆技术状况与能源消耗动态,控制运输车辆能源消耗量。
(3)加强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确定节能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节能主体责任,组织对重点耗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在客、货运输企业中各确定一家作为节能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上水平。
(4)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实施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共同推动。各单位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组织实施。
(5)加快调研及实施进度实施城区出租汽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逐步实现运力合理调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同时对全市已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的企业及车辆加强督导,将油耗指标作为企业考核目标。
(6)加强行业指导,做好宏观规划引导运输企业(业户)使用节能型运输工具。在制定行业发展目标过程中,将节能减排作为发展内容,在运输车辆购置过程中全面推广尾气排放为欧Ⅲ标准的车辆作为道路运输车辆,在达到环保要求的同时节约能源。
(7)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及先进经验。重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推动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三、2015出台了那些的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制度?
2015年新的环保法律:《环境保护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新《预算法》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的公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1.新《环境保护法》出台
环保执法人员有查封扣押权力
新《环境保护法》历经3年多全面修订,今天起终于正式施行了。这是中国环境领域“基本法”25年来的首次修订,也是一次相当彻底的修订,仅完整保留了原法的两条规定,其余全部做了修改,还新增了23条规定。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新环保法还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法之一,其创新设计了“按日计罚”,并赋予环保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权力,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产。除强化环保处罚外,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四类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
2.住建领域违法违规举报
住建违法举报60个工作日办结
住建部对外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情形予以处理。举报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
中组部、人社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4.高考加分新规
奥赛、体育特长等5项加分被取消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中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体育特长等5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
5.未成年人保护
性侵未成年人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6.新《预算法》出台
预算公开 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预算法》,这是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与现行法相比,新预算法突显未来全面规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新预算法增加条款限制预算调整行为,并详细规定如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
新预算法首次将“预算公开”入法、部分“开闸”地方发债、首次明确了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这部把“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的新预算法的最大亮点,是将政府从管理主体变为被监督对象,更强调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对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过20万亿元的中国来说,新预算法的实施将开启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7.“三项铁路新规”
K字头及以上列车车票实名制
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三项新规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在让广大旅客能够快捷进行购票和查验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公安机关办理旅客临时身份证明提供场所及必要办公条件;积极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采取互联网、电话等新型售票方式,逐步配备自助售票、取票和自动检票、查验等设备。首次明确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
8.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汽车4S店垄断维修模式将被打破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来有可能可以在普通修理厂用更低的成本享受与4S店一样的维修服务。2015年起所有上市新车必须公开维修技术资料,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向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
9.柴油车排放新标准
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的公告》中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10.《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台
打车不允许携带宠物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乘客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由原来罚款最高1万元现升至2万元。
1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出台
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银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2014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对资产公司集团综合经营及集团管控从监管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强调,资产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定期评估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前瞻性压力测试方案。资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团内部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增强内部交易透明度,降低内部交易的复杂程度,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不得通过内部交易进行监管套利。
《办法》明确,资产公司母公司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要求,其中,资产公司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资产公司母公司、附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附属非金融机构应当满足银监会相关并表监管的资本监管要求,附属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分业并表的资本监管或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12.《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出台
外资银行准入门槛降低
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的核心是开放,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的准入门槛更低了。原先,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不仅需要三年以上的开业年限,还要求前两年连续盈利。而根据新条例,开业年限要求已经由三年以上改为一年以上,而且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资银行的一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行在境内设立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修改后的条例,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去掉了不少于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
同时,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
13.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
多数央企负责人降薪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从2015年正式实行。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适用企业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是要下降的,有的企业负责人下降幅度可能还比较大,但不是简单“一刀切”。
14.个人从两大交易所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收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明确了这一征收政策规定,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更多的可以关注银河系光触媒
四、世界第一部汽车排放法规诞生于哪个国家?
美国是世界上控制汽车排放标准最严的国家,至今具有两
个不同的法规,一个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法规,另一个是美
国联邦政府法规。加州是世界上排放限制最为严格的地区。由
于加州首府洛杉矶发生大气公害事件,该州于世界最早一个制
定排放限制法规,直至今日加州的排放法规仍比美国联邦政府
严格,约提前2~3年。其发展的主要历程为:1959年,开始控
制汽油车CO和HC尾气排放,制定了大气质量标准;1961年,
强制执行排放控制;1964年,要求1966年生产的汽车采用最小
排放控制系统;1966年,首次制定有关HC和CO的尾气排放标
准;1967年,获许执行自订的排放标准;1975年,第一次采用
法规减少汽车O
3
排放;1978年,开始实施HC排放标准,发动
机型式不同,HC排放标准也不同,在5.0~14g/km之间;
1988年,要求从1994年开始生产的汽车装备汽车诊断仪,监测
汽车排放;1990年,提出低排放汽车(LEV)和零排放汽车
(ZEV)的排放标准;1998年,采纳LEV I1排放标准;1999~
2003年,实施Tier 1和TLEV标准;2004年,开始实施LEV I1
标准,目前其测试循环为FTP75。可以看出,加州排放法规对
具体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具体限值是在不断改进、不断发展的
过程中探索出来的。答案是:A
五、高分悬赏:2008年国内都出台了哪些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政策或是法律法规呢?
2008汽车政策年底总结
政策1.7月1日起 全国实施国Ⅲ标准
入选理由:相当于欧洲Ⅲ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强制性标准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在这几年中,国家还启动了“清洁汽车行动”和“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由此可见,国家对于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决心。
此次中国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欧Ⅲ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标准有很大差别。
据测算,国Ⅲ阶段和国Ⅰ阶段相比,颗粒物排放减少了70%、NOx排放减少了39%;国Ⅲ阶段和国Ⅱ阶段相比,颗粒物和NOx排放分别减少了30%左右。
国Ⅲ排放法规在全国实施,将会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值,有效降低空气中有害气体,对环保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国Ⅳ燃油标准一旦实施对环境会更有利,但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汽车生产企业的成本。
政策2.国家机关优先采购自主品牌车
2008年自主品牌的市场份额大体是在下滑,造成目前状况的因素很多,但政府采购的责任不容回避。
2007年底,国务院《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带头使用经济、节能、环保的自主品牌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严禁公车私用。。《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节油技能培训和节油竞赛活动,规范驾驶操作,提高节油水平,力争在2008年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降低20%。
因此,业内人士呼吁,应该用财政资金购买本土品牌汽车,产生正面效应。
2008年,中国汽车市场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艰难的形势,实力弱小的本土企业更需要政府支持。而采购无疑就是最可能实现的且最有效的经济手段。
国家这一规定无疑给国产自主品牌带来了利好消息,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和努力的方向。目前比亚迪F6、吉利远景等国产中级车的品质完全可以和合资汽车相媲美,相信德、美车一统政府用车天下的局面将改变。
政策3.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
入选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8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涉及到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定,从规定来看,它可能将改变汽车行业存在的四大壁垒等相关难题。一是汽车生产商硬性控制经销商终端销售产品的价格,将触犯法律;二是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禁止跨区域销售”的限制或将有所改观;三是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将被视为违规;四是消除强制经销商实行品牌销售,只要能够保证货源,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所有品牌车型都可以在该店进行销售。
《反垄断法》的出台各方反响不同,有人认为对汽车行业的影响不会很大,有人认为将会打破厂家限价,汽车价格将会大幅下降。对于经销商而言当然希望新法推行,这样能给自己更多的定价空间。《反垄断法》的实施还需要一定的调整期,相信它的实施会为全国的汽车生产厂家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市场。
政策4. 汽车行业标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汽车加贴油耗标识实施
入选理由:已完成意见征求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有望下半年正式实施。来自厂方的油耗标准将不再停留在一纸说明书上,汽车出厂时必须统一加贴油耗标识,标明百公里耗油量。厂家在标识上要分别向消费者说明车在市区、市郊的行驶油耗和综合油耗及这款车的最低油耗和最高油耗。消费者最关心的“理论油耗”与实际油耗之间存在多大差距及其原因,汽车厂家同样需在标识上作出说明。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实施,使消费者不再为厂家宣传册上标注的理论油耗而苦恼,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汽车排量大小、油耗高低。
油耗标识出现后,汽车厂家将更加注重节能环保发动机的研究与开发,汽车市场将处于良性竞争态势。无论是大排量车还是小排量车,在同等级车型竞争中,只要节能环保,就会有消费者买单。
面对油价的居高不下,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节油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实施后,消费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自己车的油耗信息,不仅能了解单一的车辆理论油耗,还可以了解车辆在市区、市郊的行驶油耗和综合油耗,以及该车辆的最低油耗和最高油耗,对消费者掌握自己车辆的油耗一目了然。
政策5. 9月1日 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调整出台
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在目前国产乘用车中,大排量车型不是很多,产销量也很少,此次消费税税率调整对国产乘用车影响有限,对进口大排量车影响较大。业内人士认为,消费税的调整将会抑制一部分人购买大排量的欲望,有利于改善进口汽车结构。而对小排量的发展也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政策6. 09年1月1日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入选理由:据悉,这次燃油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减负”。目前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以后将尽快地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外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大家对《方案》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截至到本次征求意见活动结束的时间12月12日24时,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48643条。
社会各界对《方案》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多数群众认为,燃油税费改革,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依法筹集养路资金,促进交通健康发展的好事情,有利于公平负担,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表示支持改革,期盼尽快实施。
同时各方评论都认为开征燃油税,对于奇瑞、吉利、长城、比亚迪、长安等重点生产小排量汽车的自主品牌企业,将带来重大利好。
政策7. 3月1日 北京执行国4排放标准
入选理由:国Ⅳ标准油品所满足排放标准与目前欧洲国家广泛使用的欧IV排放标准相当,表明首都北京燃油品质已经跨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国Ⅳ标准油品与原来北京市场供应的京标B(满足欧Ⅲ排放标准)油品相比,主要改进指标是硫含量大幅降低,由350ppm下降到50ppm。使用国Ⅳ标准油品可大大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统计显示,从国Ⅰ、国Ⅱ、国Ⅲ到国Ⅳ,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50%。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后,一辆国Ⅳ车将比国Ⅲ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
政策8.2月1日 新版交强险方案开始施行
入选理由:新版交强险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无责财产赔付同时将简化索赔手续。 2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行.2月起,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自2月1日零时起实行。旧保单持有人在2月1日零时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按新的赔偿限额标准执行.
“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充分体现了交强险保障生命、以人为本的宗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不久前发表文章认为,从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的意图分析,充分尊重和考虑了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财产保险的保障问题和无责赔付问题,增加的责任限额主要用于死亡和伤残保障,适当增加了医疗费用保障,维持原来的较低保障水平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政策9. 07年11月1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正式实施
入选理由: 新能源汽车生产门槛将被提高。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近8个月后,《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11月27日财政部建司司长王保安透露的信息貌似又给中国新能源汽车狠狠打了一剂强心针。财政部将对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直接采取财政补贴措施,持续投入将达200亿。长期慨叹中国新能源无政策支持的现状将得到改变。而今年一大批自主企业纷纷拿出自己的新能源战略和车型,舆论兴起中国新能源元年的说法。
政策10.5月1日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
入选理由:新《道交法》76条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将杜绝此种行为,从而保证了机动车一方的合法权益,减轻了机动车一方过重的经济负担。 自2004年实施以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引来多方争议,原法规强调“以人为本”,撞了不白撞,从尊重生命权的角度看比较进步。但是,第76条规定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引来众多司机的质疑,并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某些新的交通问题,如一些地方屡次出现撞伤不如撞死、事故逃逸、碰瓷敲诈等案例。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正式实施,其中一个新亮点就是“(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贯彻落实好“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新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相关职责,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该法案可以更好的规范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效能。加大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