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都年华ktv一次消费3000的场里面包含什么
金都年华ktv一次消费3000的场里面包含包间费,酒水,饮料,零食,还有服务生的服务费金都年华ktv位于兰山区八腊庙街与桃源路交汇处北10米路东。ktv是Karaoke,起源为日本。Karaok是个日英文的杂名,Kara是日文“空”的意思。KTV,从狭义的理解为:提供卡拉ok影音设备与视唱空间的场所。
ktv消费3800没结账跑了有监控录像算是犯法吗?如果报警了警察会怎么处理!
如你所说,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吃霸王餐”行为了,消费后赖账逃跑的人已构成诈骗。KTV在报警后警方会进行调查,查实后会以涉嫌诈骗犯罪查找当事人,并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最高院、最高检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司法解释,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嫌疑人退赔了诈骗金额、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免予起诉。
朋友去ktv玩,玩到一半没付钱就跑了,大概两三千块钱,这个事情违法吗?求助,谢谢,现在联系不上他
朋友出去玩,应该不算违法,你当时不在场,现在又联系不到他,我看你还是先不要付钱,疯联系到他再说
ktv消费后不给钱违反哪一条
KTV消费完了不给钱。
这样怎么可以。你这样是违反了治安条例。如果真是这样的话,KTV会报警处理。
在ktv消费不给钱怎么处理
在ktv消费不给钱的,涉嫌构成诈骗,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诈骗数额不大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浙江男子“侵犯”陪酒女子,被报警后才支付费用,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浙江宁波有一名男子到KTV里面去消费的时候,找了一名陪酒女子,但是消费了之后,在还没有付钱的情况下就离开了KTV。后来这名男子开车离开又遇到了这名女子,然后就说要把费用结清,就把这名女子骗上来说,并且强行与这名女子发生了关系。事情发生之后,女子只能够选择报警,自己应得的费用才拿到。这些事件发生之后,男子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也已经被判了有期徒刑。
这名男子是92年出生的,之前就有多次犯罪前科,这次和朋友到KTV里面去喝酒,男子觉得人太少了不好玩,于是就叫杨某过来陪酒。后来在玩的过程中,杨某输的比较多,所以喝了20多瓶啤酒,但这也不能够成为男子拒绝支付酬劳的理由。而且男子在和杨某强行发生关系之后,女子还明确的说要追究法律责任,然而男子却不以为然,觉得杨某并没有胆量报警。
后来男子在开车回家的时候,因为看到了警车,害怕对方真的会报警,然后就通过KTV的经理给了杨某300块钱和88元的红包。但是这个时候杨某已经报警了,知道这个情况之后,男子又向KTV的经理付了500元的酬劳,还有88块钱的红包。后来为了确保没事,男子又在支付了3000块钱的情况下获得了女子的谅解书。但是在拿到证结束的时候,警方已经立案了,所以犯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然后男子又要求杨某以自己女朋友的身份到派出所去撤案,但是杨某不同意。
这个计谋被拒绝了之后,男子又让杨某到派出所去以自己卖淫和嫖娼为理由将这起案件撤销,而杨某依然没有同意。最后男子再想去找杨某去商量对策的时候,杨某已经离开了,而男子也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给依法拘留。从整个事件来看的话,这名男子的行为是肯定构成犯罪了的,他当时的行为也违背了杨某的个人意愿,事后不管出了多少钱或者有没有谅解书,都是存在着犯罪事实的。所以后来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共计三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