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区别何在

军事管理区是指这一区域的管理权归军队所有,军事禁区则是非特许不可进入的区域军事管理区不一定是禁区,但军事禁区一定是军事管理区。

差不多,劝各位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啊。

二、军事基地和军事禁区有什么区别?

军事基地,就是驻扎一定数量的武装力量,进行特定的军事活动,建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地区。

军事禁区,就是禁止外人靠近的地方……可以是军事基地,也可以是其他的军事设施……比如,一栋大楼……

三、军事禁区与军事管理区什么意思

禁区:指根据军事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划定的由军队控制的、不得擅自进入的范围、区域。或者说,根据军事需要所划定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限制其活动的特定区域。其边界通常设有醒目的标志。 管理区:根据军事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划定的由军队主持控制或负责的范围、区域。

四、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有什么区别?

军事禁区【注音】jǖnshìjìnqǖ【释义】是指根据军事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划定的由军队控制的、不得擅自进入的范围、区域。或者说,根据军事需要所划定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限制其活动的特定区域。其边界通常设有醒目的标志。根据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军事禁区的确定及其范围的划定,以及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划定,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该办法规定,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执勤人员可以驱逐非法进入军事禁区的人员离开军事禁区。并规定“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非军用船只进入,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有碍军用舰船行动和安全保密的活动 。”同时规定,军事禁区应当设立标志牌。标志牌的样式、质地和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规定,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立。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难以在实际水域设置界线标志或者障碍物表示的,由当地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告,并由测绘主管部门在海图上标明/////军事管理区【注音】jǖnshìguǎnlǐqǖ【释义】根据军事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划定的由军队主持控制或负责的范围、区域。根据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军事管理区的确定及其范围的划定,以及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划定,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该办法规定,“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行动。 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实行军地分区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内需要新建非军事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该办法还规定,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立标志牌。标志牌的样式、质地和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规定,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立。 军事管理区的范围难以在实际水域设置界线标志或者障碍物表示的,由当地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告,并由测绘主管部门在海图上标明。等事项

五、“军事禁区外安全控制范围”和“军事管理区”有什么不同?

军事禁区外安全控制范围和军事管理区的区别如下:

1、转换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计算军事禁区外安全控制范围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军事管理区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2、处理方法不同

军事禁区外安全控制范围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而军事管理区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

3、核算基础单位不同

核算基础不同,军事禁区外安全控制范围是以产业活动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而军事管理区是以独立核算单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八)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前款规定的军事设施,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2、第八条第二、第三款:

本法所称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本法所称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3、第十七条:

在陆地军事禁区内采取的防护措施不足以保证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或者陆地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共同划定陆地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

可以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安全警戒标志的设置地点由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