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平台:https://12366.sc-l-tax.gov.cn/

四川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平台: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了加快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自1月1日起,将以购进的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销售丝绵、夏布、苦荞茶、泡菜、茶叶、腌腊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均应按照《办法》的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明确丝绵、夏布、茶叶、腌腊制品实行全省统一的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标准,苦荞茶、泡菜实行成本法核定扣除。

(三)明确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明确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上述产品的,应当按照本公告和《办法》的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明确试点纳税人应自1月1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并于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首次纳税申报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计表》。

(六)明确试点纳税人生产过程中采用混合农产品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应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不同农产品的比例,计算当期产品销售数量中所含不同农产品对应产品的销售数量,再按照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七)明确试点纳税人以购进的农产品生产主产品的同时生产多种副产品的,以主产品销售数量计算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八)明确对适用成本法核定扣除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次年1月31日前,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度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同时将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上报省税务局备查。

(九)明确本公告自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川税务网上申报流程

方法是:

1、首先,在浏览器上搜索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并点击进入。

2、进入网站之后,在网页的右边输入账号(即纳税人识别号)和手机验证码进行登陆。

3、登陆成功后,网页左侧有“应申报提醒”的提示框,会显示应申报未申报的税种,点击“未申报”,就可以启动申报流程。下面以个人所得税申报为例。

4、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后,首先需要确认税费所属时期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点击“excel模板下载”,下载《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压缩文件。

5、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压缩文件进行解压后,打开《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意,免税所得应等于收入额但不能大于3500。

6、《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写完成后,回到申报网页,浏览-导入-上传,把《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导入网站,然后点击申报。

7、点击申报后,系统会弹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需要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就会自动弹出申报成功的界面了。